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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办会计,在未明确告知薪资的情况下被要求兼岗另一个项目(集团缩编,目前所在项目已是尾盘),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是否可以正当理由拒绝?或者薪资如何谈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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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情况我们都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求职者或者打工人永远都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基于这个前提就要看你的态度和你的选择,合理肯定不合理,只是我们是要忍辱负重还是果断离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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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临时性的加量,不建议过快的提出涨薪; 另外评估一下,目前的工作状态是否饱和,如果之前就很闲,那老板见不得员工清闲,可能正是因为看你太轻松,给你找了点事干。又或者是,加的活你每天用不了半个小时,就能处理完了,不用加班加点劳心劳力。 另外,即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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