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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公司租入5套酒店公寓做为员工宿舍,这个是否应计入员工福利费,汇算清缴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税前扣除,另租入3间做为办公使用,对方均只能开具住宿服务*住宿费,这样可以吗,是否可以直接计入办公费呢?有没有涉税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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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作为福利费。2.办公室租金可以作为租金作为租金或办公费,但发票开具为“住宿费”,发票与业务不一致,存在税务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风险。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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