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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办公区装摄像头,员工认为隐私被侵犯,与管理层交涉未果后将摄像头套上垃圾袋,被公司以扰乱工作秩序开除,员工向法院起诉。澎湃新闻 11 月 30 日从宁波高新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支付员工赔偿金 17 万余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日前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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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还是太直接了,过几天再以“工作能力不强”“业绩不好”“与公司价值观不符”“不符合公司的成长预期”“公司经济效益不好需要砍掉人力成本”等理由,鼓励该员工“拥抱变化”不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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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对的,毕竟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被雇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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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办公区安装摄像头,员工打伞被开除,法院未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办公室是公共场所,安装监控也是合理。 但是因为此事直接开除就不对了,对员工应该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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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反转确实有点想笑,员工的操作属实有点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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