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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面试了一个公司,各方面还都算满意。面试后HR通知入职,但是要等到三个月的实习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果断拒绝了,不后悔可就是觉得有点小遗憾。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了?还有,这种公司是不是不值得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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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的陈述里,有一个词叫“实习期”,这是一个疑点。只有学生在没毕业的时候进入公司工作(这种工作可以被定义为兼职)的情况才有“实习期”,实习期可以签署实习协议,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你是正式毕业后去工作的,应该叫“试用期”,是对你是否符合岗位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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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就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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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就应该签合同,实习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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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实习生的话,是要签实习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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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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