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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祝博士一校区工作几个月,之前都按时结算工资,五月份的拖延到七月才给,没有任何原因只给百分之八十,说是没有业绩只给基础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样合理吗?(因为离职的比较多,女老板觉得离开的人都是背叛她的,就故意拖延甚至少发。请问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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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可以劳动局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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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肯定不合法,至于80%的工资,要看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如果是在试用期,这就没有什么e问题。但拖延发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这样做的老板你要考虑离开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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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不合法,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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