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请教专业人士:原来我们三个人合伙创办公司,我占20%股份,我一直在公司担任主管生产岗位,今年10月份,大股东让我退出,现在又让我离开。我当初记得人事没有跟我签合同,但是我社保是在公司的。而且我查过人社局网站,上面显示我的合同到期是22年2月,我一直没签过合同请问可以去申请仲裁吗?
写回答
首先,只要给你发工资,然后你的报销,社保都在这个公司交的,那就是公司违约,可以告他 其次,如果当初20%的股权你实缴出资了,那公司所有财产你可以按照比例拿走
0赞
0踩
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