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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友们,我是由一个外包公司招到目前的公司的,但我发现工作不适合我,我想提前十天提出离职,但是据之前的人说,负责这个项目的外包公司的经理招不到新人不让离职,招到要提前离职,否则不给工资,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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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要求,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提前十天,对于公司而言,他就占理了,建议你一定得书面通知公司,能协商辞职是最好的,没有,待1个月后,你整理好交接工作,是可以直接走人的,前提是一定得书面书面通知,不然就算劳动仲裁,也会理亏反被公司坑。至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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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已经转正的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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