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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8年12月进入南京泛典,面试时说试用期工资4000,入职一星期后签试用期合同,写的4000。 到一月份工资少发,人事说财务外包,后面会补给我。 现我已离职,工资一直没补。公司说是人事为了招人乱开条件,签的合同他们也不知道,已经被开除了,试用期工资就是2500,不存在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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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在手就是你的理,公司是瞎扯的,去告他们一定是你赢。但是,做法上你也是自己找的麻烦,发错的时候为什么不要马上补呢?最多也是离开的时候一起结算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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