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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部门是北京销售部门,以前是由总部深圳A公司管理的,整体管理合理合规;18年12月份重新划区,我们变为由东北的B公司管理,B公司算是集团下的公司,他们没有明确制度,很多违规,人事由财务管,利益为上。员工是否有权利选择不由B公司管理对于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个时候离职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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