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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之前不久在军队单位工作十多年,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部队改革原三个设计单位合并为一个新部门,一年后强制要求解聘,给了经济补偿及减半赔偿,但这之后又招几十人为劳务派遣人员,不同意劳务派遣回去工作,理由是给了赔偿就不得再劳务派遣回去,他本人想向上级部门反映,这个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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