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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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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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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借着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理由,降低她们的基本工资、辞退或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二、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三、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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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及四期的特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