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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交接人不让离职,如果离职公司就要扣钱,即使是提前一个月申请也不行,如果找不到交接人是不是就永远离不了职?而且辞职还要写什么工作总结,特别麻烦。对此你们怎么看?这样的规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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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直接离职了,哈哈哈,老板直接给我盖章了。毕竟还得找我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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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扣你钱,你就去劳动局申请仲裁,一准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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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是不得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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