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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蒙火锅底料公司在四川成都成立的饮料公司,9月中旬沟通职位确定,让员工10月5号上班,不给签到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员工10月出勤27天,还被扣除1-4号工资,还存在乱罚款现在,说话入职8000元底薪标准,实习期80%兑现!结果辛苦工作27天,最后到手3817元,否和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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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首先1,劳动法规定,入职之日起30天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若为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补偿金。2,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2天,严格来讲不能超过21.75天,若超过21.75天,其他时间都算加班,需平时加班1...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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