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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面试觉得合适约定试岗三天,七天内离开不给工资,我同意了,后来第二天结束公司认为不合适。我向她要工资,她说我是蛇,她是农夫,他救了我我却咬了她?我真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彻底傻了还有这种逻辑。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贵司有法务吗?我想去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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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惊呆了这逻辑。你们要招人麻烦你们先看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行吗?不懂法律还要招人,招了人不给工资还以为她是农夫我是蛇。这全是法律问题。即使我答应你七天离开不给工资,因为他违法,所以无效,所以无所谓答应不答应。贵司法务呢?叫他出来。不懂法会打123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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