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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和三家公司共用一个电表,电表是以我们公司开的户,所以供电局就以我们公司抬头给开的专票,然后每个月的专票我们都认证了,也都全部做了进项抵扣,并且按票面的金额入了制造费用,没有做任何处理。我们付完电费再去收其他两家的。现在认识到不对了,请问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分录怎么做?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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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你公司负担部分计入制造费用和进项税额,其他公司负担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收回后冲减。现在可以在收回其他两家电费时冲减制造费用,并将其他两家对应进项税转出。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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