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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一家国企,由于管理层不懂得经营,连年亏损,单位已经8个月未发放绩效,于23年年底发布通知单位准备跟其他一家单位合并,大部分职工同意转过去,剩下几个人因为安排不合理没有同意转,领导层也没有任何安置人员方案,于24年3月人事通知剩下的职工4月份以后发放最低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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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确实复杂,但关于发放最低工资的问题,可以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考虑。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降低。但如果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困难,可以在与员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来调整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国企因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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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但没必要叫员工天天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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