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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个月,选择离职,正常工资3.5k,合同只给工资构成当中的基本工资,就算不离职,试用期一年,期间只发放百分之八十,季度结算剩余百分之二十,合理吗?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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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只发放基本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年内只发放百分之八十的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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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是否合理不了解,光试用期一年这个就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不合法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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