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写回答
您好。 我国《劳动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如果公司要对你辞退,可以根据劳动法维护您的权益。
3赞
0踩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