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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入职了个新人,工作了五天,上级主管觉得他不合适,让他走了,他来问我要工资,但是他入职的前一天我就打电话跟他说过,有七个工作的试用期,如果在七个工作日内不合适,是没有工资的,,他现在跟我说,又是报警,又是要仲裁的,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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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bu ran jiu shi wei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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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按照劳动法来说是计算工资的,假如你们没有,就要事前和面试者说明白,不然公司吃亏
口头约定的东西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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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应该给人家工资,打电话通知是没有法律效律的,你的上司为什么不让人家干过7天呢,第八天再让不干呢?直得怀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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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肯定给💰。但呵呵,实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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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怎么处理,人家要工资就要给啊,你事先沟通说不给什么的这些都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也不受保护啊,你这个不合理啊,该给就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