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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工作,已经拖欠工资不发两个月了,认为实在没必要在这里工作就递了辞呈。说是和领导请示了之后给我答复。最后第二天例会就开会说了一下会想办法在月底把大家工资发放下去,实在不行也会发放一部分。会上说之前由我负责的项目还是由我跟进。领导也没让我交接工作,也没正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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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经验,我们提出正式离职需提前一月,一月过后即可离开,薪资正常发放!但是,前提是,你的入职合同是如何填写的!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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