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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动的offer》第二季其中一个案件:女员工入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岗位职责包括参加“商务宴会”,但是在某次酒席上,女员工以备孕为由拒绝陪客户喝酒,在被领导威胁后自罚一杯并摔门而去,事后公司认为该员工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辞退员工。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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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槽点有点多 真的有这种商务宴会的岗位职责吗? 好吧。真有的话,我认为公司是可以这样要求的,但是需要提供重大经济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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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首先要求女员工陪酒就是不对的,以此为理由辞退的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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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意思谈岗位职责,你先搞清楚点吧!你们的岗位职责就是陪酒吗?她不是陪酒员,陪酒员有保障她有什么吗?要看她的领导是谁,陪酒的人是谁?区别对待吧!不要一杆子打死一船人,接待应酬我居多,你们没有男人吗?用美女说明什么,先检查一下自己吧?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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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女员工陪酒呢?没男人吗?再有实在想找女人陪酒可以去酒吧谈生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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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商务宴会和陪客户喝酒是两回事。 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明显是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或者双管齐下都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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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告他!妈蛋,那有工作还陪酒的,也不是三陪女,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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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偷换概念,参加“商务宴会”就要陪酒?再说了,人女孩都说要备孕了,还逼着喝,这样的单位不去也罢,但是被辞退,不行,必须捍卫自己的权益。
其实我想说的是,虽然岗位职责上有参加商务宴会这一项,但是参加商务宴会就一定要喝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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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找监察大队处理,不过多要些补偿而已…这种领导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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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你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了,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其实都是不合理的,如果你觉得特别不舒服,你就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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