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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现在已经和一所私立学校签了合同,8月份上岗培训,合同开始日期也是8月1日,但因为家中有病人,想着还是近点好,学校的合同上写了各种如果提前走的惩罚,罚款,福利折算,培训费租金之类的,现有一个近处的学校在约面试,我想问下,如果我选择不去原来学校,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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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给的,影响了其学校的后续教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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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因为有了合同就有约束不去就要交相应的违约金。这个影响力还是很大的。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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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说提前走吧,你又没有去,就不存在提前走的问题啊,没有行程劳务关系,应该不算违约,只是个人理解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