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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的时候签的定岗协议,一式一份不让拍照。内容大概就是试用期内离职赔三千块钱。培训期间,偶然不加班,可以睡够八小时,加班就最多六个小时。想忍忍,但是后来又要签一份新的关于这三个月的协议,违约金两万。试用期未满离职的,试用期满了不转正的,都算违约。赔钱赎东西走人,是我选择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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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过程中所有需要签上自己姓名和信息的合同和协议,都可以要求自己保留一份。并且可以对劳动合同中的每条协议提出异议。如果自己不太懂劳动法相关内容,尽早带着劳动合同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劳动法是所有民事和刑事中最简单的法,稍微上道的律师都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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