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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公司已不聚餐为由,辞退人,我可以告他吗?
可以选择仲裁,试用期间双方都有选择权,但辞退理由适当与否并非法定。花费精力去争取不适留下的公司,需要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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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干货分享圈#找工作时是否需要美化频繁跳槽的事实?
不需要 做人做事就要实事求是,做真实的自己才活得踏实。也许有个别的用人单位不喜,但是我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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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烦恼互助社#本人42岁.经历了裁员,发现找工作真费劲!有时候都怀疑人生了!要不自己干点啥?如果是你你怎么做?
上面看到个叫“S女士"说的对,既然在找,就利用这些时间给自己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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